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耐心调解,采取以和解促执行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梁某在某婚纱摄影公司交纳婚纱摄影服务费后进行了拍摄,但该公司因经营问题未能交付摄影成品,梁某将该公司诉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某婚纱摄影公司返还婚纱摄影服务费5299元。然而,梁某迟迟没有收到该公司返还的服务费,遂向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若罔闻,无动于衷。通过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能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执行法官没有灰心。
2020年8月24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到庭,耐心细致地和刘某摆事实讲道理,并且进一步向其阐述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会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执行法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被执行公司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刘文喜 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