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查封被执行人车辆,迫使被执行人胡某履行了拖欠的租金,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胡某租用王某土地种植谷物,因拖欠地租款诉至法院。经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胡某支付王某欠款1.86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仍未支付,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胡某并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但查询到其名下有捷达牌轿车一辆。
因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对该车进行了查封。同时,执行法官电话告知被执行人胡某如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押,并进行评估、拍卖。9月26日,迫于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胡某主动现身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随后,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王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并依法解除了对胡某车辆的查封,该案得以快速执结。(刘文喜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