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对拖欠工资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8年5月,贾某在某建设公司从事吊塔工作,工程结束后该公司未按照约定向贾某结清所欠工资,贾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驿城区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确定某建设公司尚欠贾某工资款1.9万元,该公司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然而某建设公司并未按时足额支付,贾某就未支付的9000元向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执行法院遂对其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执行干警向其讲明如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款,法院将对其采取“纳失”、“限高”,情节严重的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经释法明理,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当即表示配合执行,并将拖欠的工资交到了法院,案件顺利执结。(刘文喜 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