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13时30分,甘海洋驾驶从驻马店开往正阳县的豫QA5953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至汝南县南环路小铁路道口时,不服从铁道口指挥人员禁止车辆通行的信号指挥,强行开车通过道口,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火车发生相撞,造成客车和小火车车头侧翻,致从桂荣、姜小棚、齐金荣死亡,17人受轻伤的事故。
2013年8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驻马店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由纪委、检察院、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组成的“7.13”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经调查认定,汝南县“7.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3年9月,豫QA595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甘海洋涉嫌交通肇事罪,驻马店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玉梅、豫QA5953号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李淼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1月,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未尽职履责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分别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
该事故的深度调查,有效警醒相关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道路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及时整改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加大驾驶员培训及动态监控管理力度,夯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刘文喜 孙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