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为申请执行人快速执行到位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切实维护了涉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但该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履行交房义务,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王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200元。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敦促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但该公司仍无动于衷。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执行扣划措施,将该案标的款扣划到法院执行款专户,后及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成功执结。(刘文喜 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