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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俺的知心人

检察官是俺的知心人
2020-12-15 15:47:14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这么多年去了很多地方反映情况,都没有结果。没想到只是给检察院写了一封信,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感谢检察官们的秉公执法,检察官真是俺的知心人!”2020年9月,张大爷的妻子李大妈特地来到检察院表示感谢,一同带来的,还有一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

检察官是俺的知心人

2019年9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一个厚厚的信封,除了汝南县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终审判决书,里面还装着申诉人张大爷亲笔写下的10页长信,诉说这些年遭受的委屈和内心的绝望,向检察机关发出“最后的求救”。

时间还要回到2015年7月,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张大爷的右眼被戳伤,鉴定为二级伤残,失去了劳动能力。2016年11月,汝南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张大爷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1万余元。判是判了,要钱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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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三年来,张大爷的家属多次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执行到一分钱。为了治疗眼睛,家里钱财用尽,还欠下了一大笔外债。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全家的生活重担全落在了唯一的儿子肩上。很快,儿媳不堪重负与儿子离婚,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一夜之间支离破碎。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9年,张大爷家中意外失火,烧掉了这个濒临破败的家中仅剩的一点家产。一边是数百次奔波执行无果,一边是支离破碎的家庭,张大爷心力交瘁,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2019年5月,汝南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本案移交汝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法院移送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然陷入僵局。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大爷的妻子李大妈听说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或许可以找检察院反映试试。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张大爷给汝南县检察院写了一封10页长信,诉说这些年遭受的委屈和内心的绝望,希望检察院能够给他一个公道。这封信在收到的当日便被呈报给检察长魏道军,魏道军当即作出批示,将来信及其案件交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理办理,要求尽快查明情况,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检察院的回应很快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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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出信的第二天,李大妈就接到了汝南县检察院打来的回复电话,之后的时间里,承办检察官一面耐心安抚张大爷两口子的焦虑情绪,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一面与公安、法院办案人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承办人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了解不予立案的理由时,公安机关表示,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刘某虽然有收入,但是家庭困难还有孩子上学,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的证据不足。

为了查明刘某是否具备支付能力,承办人又通过法院执行局原办案人员、相关知情人等多方了解,发现刘某平时从事拉货、拉人生意,每月有4000元左右的收入,且家中有固定的地亩收入,孩子也已经读到了研究生,应属于有支付能力。

既然有支付能力,为什么冒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拒不履行呢?承办人通过查阅之前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发现,当年的民事诉讼中,刘某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也没有提起上诉。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刘某拒不履行的原因是其法律常识的匮乏,他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该赔这么多钱,即使法院判了,只要自己逃避,就不用再负责任。

找准了矛盾的切入点,承办人反复上门进行劝说,刚开始,刘某情绪十分激动,他不明白,一次“意外”为什么就让他背负了这么大一笔赔偿款?承办人从张大爷身体受到不可修复的伤害和刘某应当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办案人员向刘某说明了拒不履行判决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承办人耐心的释法说理,刘某的抵触情绪渐渐消失。时机成熟后,承办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直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履行了绝大部分赔偿款,张大爷对他的行为也予以谅解。

近年来,汝南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依法履职中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听的是民心,解的是难题”,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得民心、暖民心,真正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刘文喜 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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