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促使被执行人现身履行了交通事故赔偿款30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张某、周某、秦某与被执行人薛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依法判决薛某给付张某、周某、秦某赔偿款31.33万元。判决生效后,薛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周某、秦某无奈向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敦促薛某主动履行,但薛某无动于衷。
经过财产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薛某在驻马店市某小区有住房一套,遂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薛某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会依法拍卖其名下的房产。得知自己的房产要被拍卖后,薛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最终,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和解,薛某当场支付赔偿款30万元,张某、周某、秦某自愿放弃了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刘文喜 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