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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咬伤他人拒赔偿被法院强制执行

饲养动物咬伤他人拒赔偿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1-01-29 21:32:31 来源:中华网河南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月2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董某在路上被张某家饲养的狗咬伤,受伤后在医院打狂犬疫苗,但张某拒绝支付医药费。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支付董某医药费、交通费共计283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董某向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张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无动于衷。经过财产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在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便立即向该银行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将该案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1月28日,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董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董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执行法官连声感谢。(刘文喜 熊博文)

(责任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