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违法了,他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我们竭尽所能进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也谅解了我们,恳求检察机关给我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理。”1月7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来信。
从信件中得知,胡某某的父亲在2020年12月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于1月6日将案件移送汝南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父亲年纪大了,胡某某担心父亲的身体,无奈之下向汝南县检察院来信,请求检察机关给其父亲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收到来信后,魏道军检察长非常重视,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件。
同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的工作要求,当天即对来信人胡某某进行了电话回复。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系过失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且是初犯、偶犯,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月13日,汝南县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胡某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批捕决定下发后,魏道军检察长亲自接访来信人胡某某,向其答复本院的处理决定。
胡某某激动的说:俺妈因为俺爸被关押,整天以泪洗面,精神恍惚,汝南县检察院救了俺一家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所有信访案件均实行面对面接谈,必要时让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让来信群众吃下“定心丸”,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刘文喜 邓华平 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