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226省道商城县苏仙石乡苏仙石村破楼组弯道下坡路段发生一起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1人受伤。经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豫S83978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金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超载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力,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相关部门设计、建设、监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通过对该案深度调查,涉事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安全制度、车辆日常例保、安全例会教育等主体责任缺失,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经理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起事故的发生,损失惨痛,教训深刻。警醒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全面落实动态监控、车辆日常例保、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在道路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重点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标准、规范。对新建改扩建道路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道路建设与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规定。(刘文喜 王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