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第15年,信访是我国处理社会各个关系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是我国沟通上级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重要的机制渠道,《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在实际工作中,以法律手段来解决信访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但在一些信访领域,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还很低。尤其当前信访成本普遍偏低、信访受理范围大、信访量多,信访事项的化解,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积案,缠访、闹访、群体性事件仍主要依赖于领导批示和行政手段来协调化解,真正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的很少,这也无形中强化了老百姓“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领导批示大于法”的观念。
“信访不信法”并非否认信访与法治的关系,相反实践证明,信访与法治也是相互关联的,法治是信访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梁祝镇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维护法治权威,切实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
梁祝镇党员、干部通过进一步学习《信访条例》,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据《信访条例》严格依法依政按程序处理和化解信访事项,避免处理随意性。按“群众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法治信访。梁祝镇党员、干部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信访法治化,不仅是信访工作的法治化,也是信访行为的法治化。梁祝镇对信访人不合理的诉求,做到解释说明工作,获取信访人的理解;对信访人过高的诉求或不合法、不合现行政策的,敢于说“不”,不能迫于信访压力,满足信访的非法诉求。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把信访工作各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办事程序依法规范。(刘文喜 申涛 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