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结合志愿服务活动,我们深入社区开展了心理和法律便民咨询。通过咨询交流,我们发现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学生心理健康和房屋产权归属方面。为互相交流借鉴,我们把几起较为常见的案例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女儿上初三,学习压力大,前段回家经常发脾气,作为家长想跟孩子谈谈心,该怎么说?
【咨询建议】家长应清楚孩子学习压力大的原因是什么?一是课程难度增加的压力。到了初三,尤其是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把很多之前学的知识都融会贯通起来,学习难度加大,学习压力增大;二是升学压力。到了初三,就面临着中考,压力比初一、初二大很多;三是父母家人的期望压力。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原因,只要家长认真观察,多和孩子沟通,就会找到原因。
作为家长,应当明白孩子背负着很大学习压力,这时候孩子最需要的是理解和鼓励。建议跟孩子沟通的时候,首先分析探讨下哪些地方学习比较吃力,是学习方法不当还是基础没打牢;其次安慰孩子学习上尽力而为,不必苛求成绩,重要的是每天都进步,每天都开心;三是多找些孩子闪光点,发自内心的赞美她。
案例二:儿子读高一,近期比较逆反,对什么事都有抵触情绪,也不怎么跟老师、家长交流。
【咨询建议】逆反心理又称逆向心理,是指一个人内心潜在的一种稳定的认识、情感和意识,是对各种刺激产生的与众不同、与常态截然相反的心理反应,许多青春期的孩子对大人都有一种逆反心理。他们往往把家长和老师的批评、帮助理解为跟自己过不去,认为不理解自己、冒犯了自己,因而表现出敌对倾向。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家庭原因。父母经常忙于工作或经常吵架,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当孩子犯错误时又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缺少对孩子的理解、关爱和尊重;二是学校原因。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挫伤孩子自尊心;三是孩子对自身缺乏正确的认识。
作为家长,应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创造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多和他交朋友,多鼓励、表扬,少批评、责骂,更不应讽刺挖苦;二是平时多留意观察他的情绪变化,深入了解他的内心世界,帮助他解决青春期的烦恼;三是凡事不要包办代替,放手让他去处理。即便失败了,也让他自己尝试失败的“滋味”,学会成功的经验;四是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提醒老师避免直接批评孩子,多采用以柔克刚的教育方式。
案例三:父母想出资给儿女买房,房名怎么写?
【咨询建议】关于父母出资给儿女买房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
1、父母出全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父母部分出资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温馨提示
一是应签订相关协议,应保留转账记录。无论父母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若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给子女或者夫妻二人买房前都应签订协议,明确表明出资份额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和另一方无关,因此出资的这部分不能算作两人的共同财产。有了这份协议,就算以后儿女婚姻有变,父母出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保留买房交易的转账记录是为了出现争议时能直接证明买房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是一方父母所出,这份记录会成为父母出资买房部分不被分割的最有力、最有利证据。
二是可以将房子写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如果父母出资买房,可以把房子写在父母和子女共同名下。这样能合理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且未来需要加名或者对房子进行其他处理时,必须征得所有写名人的同意,防止节外生枝。
案例四:独生子女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吗?
【咨询建议】独生子女并非当然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按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因此,独生子女并非当然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房产,需要怎么做呢?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房产,应提供给相关部门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1、协商继承。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则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独生子女可参考“遗嘱继承”应提交的材料。
2、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且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
作者: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 张君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