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传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犯贪污罪、犯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1年5月27日,随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班庄镇汪于村原村委会主任汪传国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汪传国的落马,源于一堆反映“汪传国私建楼房牟利、侵占村集体财产、称霸一方”的举报信。信中反映汪传国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尤其是在村里主要路口建造的一座跨街楼,让村民群情激愤:这样的人,怎么能当干部?赣榆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很快,汪传国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被留置后,在连续好几周的时间里汪传国的态度嚣张蛮横,对跟他谈话的纪检干部不仅不配合,还出言不逊、恶语相向。
调查组经综合研判,决定兵分两路,一部分人员围绕土地承包、宅基地出让、村庄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做到清仓见底;另一部分人员从汪传国经营的小店入手,调查其经济往来问题。
见到纪委监委派来的调查人员,汪于村的村民群情激愤、争先恐后、踊跃反映问题:“汪传国把自己家庭消费的医药费一万多元在村账挂账处理”“汪传国采取用拖拉机刨地、往地里扔石头、碎瓶碴、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将村民张某的1.2亩农田霸占了,自己盖猪圈,后来又以8.8万元卖给他人”“汪传国趁村民张某外出打工之际,强行将其一直耕种的1亩多地占为己有并栽种了风景树”“汪传国在村主要路口建了跨街楼,村里嫁娶的车辆全部绕道走,谁也不愿受他的‘胯’下之辱”……
调查组对村民反映问题逐一记录汇总调查,结合村集体资产统计情况,很快梳理出汪传国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有或低价承包村集体土地100余亩、强占村集体宅基地9处等问题,给案件突破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材料。
另一部分调查人员在与相关老板的谈话中了解到,在县城经营白酒生意的汪于村村民李某曾先后两次在村里承包土地,为表示感谢送给汪传国30000元,及100箱白酒。李某第一次承包村里15.98亩土地,付给村里承包费14.7万元。之后李某嫌这块地太小,看好了另一块29亩土地承包下来,并补齐承包费。汪传国将李某第一次承包的15.98亩土地留作自己使用,但承包费及其他费用合计23万元并未交给村里。
面对详实的证据,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经济问题的汪传国,像泄气的皮球一样,瞬间蔫了,陆续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从汪传国被留置到被判刑,村民曾多次燃放鞭炮庆祝,特别是在跨街楼被拆除的当天,村民自发组织前来观看、燃放鞭炮。“一是感谢纪委清除了害群之马,二是感觉压在心里多年的一口气终于通畅了!”村民如是说。
“我做了太多对不起村民的事,我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面对镜头,汪传国最终低下了头。
赣榆区纪委监委及时将汪传国案例摄制成警示教育片,在全区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行动,摸清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家底,从体制机制上严格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从根源上铲除农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通讯员 赵庆涛 魏超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