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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丁云霄:完善不动产登记簿促进类案同判

省政协委员丁云霄:完善不动产登记簿促进类案同判
2021-01-20 08:28:49 来源:河南日报

抵押权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防范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由当事人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生效的前提,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现实中存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与登记簿记载的担保范围不一致的情况。”省政协委员丁云霄说,“其原因是我省不动产登记簿设置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上的‘担保范围’栏目仅有‘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的表述,且规定只能填写固定数字。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往往既包括主债权,也包括利息、违约金等附属债权,这些附属债权无法写入登记簿,会造成合同约定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

丁云霄说,当不动产抵押登记簿与抵押合同不一致时,司法实践中的裁判结果也会出现差异。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建议,不动产登记机关完善不动产登记簿,使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的登记簿、登记证书能够准确记载抵押合同的内容与担保范围等信息,使公示达到客观、准确、权威;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规则,各地法院做到类案同判,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