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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

刘峰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
2021-03-10 14:46:19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在此节点举行的全国两会,无疑承载了更多意义和期待。一张蓝图,一份愿景,“十四五”的中国,令人期待!3月4日起,人民网推出“开局十四五·代表委员说”系列报道,带您一起聆听两会“好声音”,畅想“十四五”美好新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罗知之)“近年来,银保监会积极推进银行业通过清收、核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处置不良资产,2017年至2020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8.8万亿元,超过之前12年总和。同时,银保监会还采取了前瞻性地预防风险举措,对重点领域的风险提前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仍然较大,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法治化迫在眉睫。

刘峰认为,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意义重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衡量金融风险的核心指标,因此有效化解不良资产对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保证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发展至关重要。而健康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能够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为银行业依法合规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上根本性保障,规范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监管与处置行为。

“目前,我国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规范,更多源于财政部、银保监会的监管政策性文件,包括办法、通知以及便函等等。规范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行为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市场需求和时代发展的法规。因为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的上位法,涉及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解释亦不丰富。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不仅可以填补不良资产处置法制上的空白,也可以为司法机关解决涉及不良资产争议提供法律准绳。”刘峰说。

此外,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行为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刘峰介绍,近年来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先后核准了58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五家全国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丰富了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主体。与此同时,尚有大量的民间资产管理机构间接参与到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之中,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日趋活跃,如何确立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与监管法律原则,如何界定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规范不良资产清收、转让、重组、债转股、核销行为,如何界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责任等等,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对于2016年以来,监管机构探索开展的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等涉及不良资产处置的机制建设也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巩固相关成果,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是当前以法制形式助力‘六稳’‘六保’的当务之急。”刘峰表示。

首先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纳入法规制定计划。对此,刘峰建议,鉴于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的重要性,建议将该法规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立法计划。有关行业协会、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起草部门等应针对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开展《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起草工作,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法律问题专题调研,梳理相关监管规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法律诉求,做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立法基础性工作,适时完成《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制定工作。

第二,明确《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结构和内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在结构上,可以分别就总则、不良资产清收、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债转股、不良资产核销、法律责任、附则等作出专章规定。在内容上,应当充分总结二十年来金融相关监管政策、司法机关审判、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以法规形式巩固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果,明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不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程序等作出权威性的规范,涉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则应界定好合规与违规、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以法规形式助力金融秩序稳定,助力金融风险防控与化解。

第三,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工作规划。“2021年仍然是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任务较重的一年。《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制定与发布,关乎到能否有序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尽快完成法规立项工作尤为重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起草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推动《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尽快出台。”刘峰说。

(责任编辑: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