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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水”利润超400% 桶装水造假内幕调查后续

“假水”利润超400% 桶装水造假内幕调查后续
2021-03-11 15:21:14 来源: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刘继忠 ■ 实习生 陈柯旭

桶装水造假内幕调查后续

2月6日,东方今报发表了一篇名为《“假水”毛利润超400% 黑水厂老板抽着烟灌装自来水》的关于市场上桶装水造假内幕的报道,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注意,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线索,郑州市局领导也高度重视,一经报道,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郑州市及周边县区逐一开展调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于2月10日印发《2021年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桶装水造假内幕调查后续

报道发出当天上午 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 出动千人次检查720家

桶装水造假内幕报道发布当天上午,市场监管局就迅速行动,对媒体反映的有关线索组织开展查处工作。春节假期期间,也未放松对有关线索的排查工作,连续多次召开推进安排部署,确保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开展整治以来,郑州市各级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执法车辆383台次,检查桶装水生产经营单位720家次,抽检桶装水和源水样品241批次,发现问题35家次,责令整改35家次,立案查处4起,联合地方政府取缔存在非法生产桶装嫌疑的生产点10个。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报道此前提供的线索,在此次查处过程中发现,郑州经开区奥泉桶装水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私自非法罐装无任何标识的桶装水,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没16.53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在报道中涉及的“豫之洋”桶装水,生产地址为郑州经开区祥云路办事处谢庄镇后魏村,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并作出罚没25.02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孟庄镇孙平安百货店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桶装饮用水,新郑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7.5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水区石耿欣桶装水服务站、兰配桶装水服务站、管城回族区布厂街135号院的蓝天水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当地市场部门已分别责令其限期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郑州将开展10个月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2021年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全面抽检、强化处置、函告行业组织强化自律等措施,规范桶装水生产、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私自非法灌装等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关于下一步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畅通12315等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贴近群众和网格化、路长制、楼长制等管理优势,解决食品生产经营 “黑窝点”及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问题,建立“基层吹哨、部门响应”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