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你看到的好评可能是刷的!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针对“刷单炒信”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经初步调查,有6家公司涉嫌从事“刷单炒信”业务、组织虚假宣传,疑似委托“刷单炒信”商户约150余家,涉案刷单金额约80万元,拟立案5起,精准有力地打击了一批“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目前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询问相关员工。
据了解,近日,大众点评公司通过平台监测中发现,上海市多家公司涉嫌在后台刷单炒信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根据大众点评公司提供的线索,执法总队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排摸调查,初步核实了涉案公司的基本情况后,对举报内容和相关线索进行梳理,并及时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沟通,成立了专案组,制定检查方案,联合开展此次行动。
3月11日,记者在行动现场看到,通过现场调取涉案公司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查阅相关代运营合同协议、刷单需求表、虚假销售单等方式,上海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初步查明了该公司通过组织大V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提高“线上”所谓的交易量、好评数和星级等效果,进行“刷单炒信”。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陈志臻告诉记者,目前刷单炒信的手段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简单利用机器算法进行点赞行为,而是刷单公司雇佣网络大V,在特定的时间去指定地点实际消费和体验后,根据商家的要求,发表好评。网络大V的等级和粉丝数量不同,价格也不同。在雇佣过程中,还设有暗号,以便于商家将消费金额返还。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杨振彦介绍,此次检查的公司通过组织网络大V进行刷单,涉嫌帮助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如何鉴定行为是否违法,杨振彦告诉记者,主要是查看好评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商家指定要求发出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据悉,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坚决打击、严厉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引导企业落实社会主体责任,畅通消费者监督举报渠道,推动三方联合共治,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