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1年,人民法院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154万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作出规范,让网上购物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报告以实在举措切中民生话题,展现了人民法院以法律手段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网络消费体验的不懈努力。
在中国经济版图上,网络消费一直是亮眼的增长极。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全国网上零售额在2020年已达11.8万亿元,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近期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网上外卖以29.9%的用户增量,成为增长最快的应用之一,用户规模已达5.44亿。但是,也有个别经营者为牟取不法利益弄虚作假,试图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缺斤短两”,不但影响着市场可持续增长与消费体验升级,更检验着互联网新消费的发展初心。
近年来,司法机关特别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拉长”网络消费场景中的权利“短板”。人民法院持续依法整治互联网领域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一批涉及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等关乎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得到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网络平台治理、数据权属与交易、算法规制等前沿问题做出司法回应,互联网法治水平有效提升。在不断迭代的互联网应用环境中,这些规范商业链上游的成功实践,成为司法保护向消费全域延伸的经验前提。
就在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解释以二十个条文,对网购、外卖、电商直播等主要网络消费场景中的新问题做了集中规定。《规定》坚持了此前司法实践的一贯立场:既维护公平,又包容创新。从《规定》来看,不少内容属于传统消费者保护规则向网络消费领域的细化移植,如对“签收视为认可质量”等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列举,又如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拆封检查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这些规定符合我国法律对于诚信经营的要求,并未加重经营者负担,切中消费者保护的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规定》又在民法典等法律基础上,对于网络消费中平台、商家责任的特殊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对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等典型场景作出了直接规定。在带货主播未标明自己并非实际销售者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即应承担销售者责任,而即使已做标注,人民法院综合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也可以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规定》同时明确,外卖平台如未能审查入驻商家的餐饮卫生资质或履行报告等义务,将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种种规定,旨在用法律规则打开商务关系的“盲盒”,用理性之光照亮消费者权益“盲区”。
当前,在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部门协同治理下,中国互联网在保持强劲增长态势的同时,正日益走向规范与法治。创新与公平,将永远是铭记在网络基因中的价值观。在司法的持续关注和护航下,互联网发展将成为全民共享的普惠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