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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8-11-15 15:24:2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象州1月10日电 1月4日,广西象州县寺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多元便民调解网络作用,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妥善调处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问题,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存,大事不出镇”,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1月3日下午,寺村镇王院村民委村民廖某匆匆走进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员反映,自家新建的房屋大门被同村的村民黄某砸坏。不仅如此,黄某还将廖某家进门的台阶损坏,将水泥硬化地面撬坏,将正在使用中的模板据坏等。廖某向黄某索要财产损害赔偿金,黄某扬言想要赔偿金先要与本村村民覃某将道路通行问题解决,否则免谈。双方引发强烈矛盾。

接案后,调解员立即向王院村民委干部调查纠纷的相关情况。了解到该纠纷三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如不及时处理随时会引发打架斗殴事件,调解迫在眉睫,调解员遂决定于1月4日上午前往纠纷地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伊始,三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失控,差点又要打起架来。调解员见状立即将三方当事人分开,并各自做思想工作,待他们情绪平静下来后,向他们讲解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对他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从邻里关系入手,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平复了当事人心中怨气。

经过调解员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廖某自愿放弃向黄某索要砸坏房屋大门、台阶、锯坏模板等财产损害赔偿金,并现场向覃某支付土地使用费用1000元整;黄某自愿放弃向廖某索要修路的补偿费用;覃某以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阻挠廖某、黄某两家人在纠纷争议道路上通行。至此,一场因道路通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长期以来,寺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整个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调解技巧,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民间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宋燕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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