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区法院民一庭近四年来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36件,其中因房屋渗漏水引发的纠纷比例达三分之一,经梳理发现,该类房屋渗漏水引发的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一是侵权主体确定难。
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一个案件中因漏水原因查明困难或原因具有复杂性而存在多种相互交织的法律关系,即同时存在多重主体,如相邻方、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而具体应由哪个主体承担责任,或每个主体责任承担大小,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向当事人的释明工作也较为困难。
二是渗漏水原因查明难。该类案件中漏水原因除少数漏水点较为明显可以直观判断外,大部分案件中漏水点一般都隐藏在房屋的结构内部或隐藏工程中,凭肉眼难以直观发现,有些案件甚至需要刨开墙面或破坏装修工程才能发现漏水点。甚至有些案件中,即使发现了漏水点,但因专业技术限制也难以确定漏水原因,此种情况下若要确定原因,一般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该方面鉴定费用较高,耗时较长,有时甚至长于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时很多鉴定因时间、成本、技术等限制往往亦难以实现鉴定目的。
三是侵权事实查明难。很多案件中发生渗漏水事故后,当事人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为及时恢复正常生活,受害人往往未固定、留存证据就对受损房屋自行修复,或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在房屋经历多次受损、多次修复仍不能从加害方处得到补偿后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受害一方在起诉时往往难以提供历次侵害事实的相应证据,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于各种原因也不能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致使查明事实存在极大困难。四是具体损失确定难。在对受损房屋的损失如损害程度、修复费用进行认定,在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时,因受专业限制,法院难以直接认定。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一般需至现场进行勘验,如一方阻挠或不配合,也会增加鉴定不能的风险。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在主张房屋损失外,还会主张其他财产在渗漏事故中发生的损失,如电器、衣物,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文物珍玩、奢侈品等,对该部分财物的损失认定,在是以市值还是残值来确定损失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