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诉前保全案。
原告孙某某、董某于2017年9月经第三人中介公司购买被告刘某某、梅某位于贵阳恒大城的房屋,并签订《不动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于2017年11月向被告交付了40万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并于同日将该房屋交付原告使用至今。
之后,二被告登记离婚,对本案争议房屋约定归女方梅某所有,但该房屋系登记在男方刘某某名下。被告刘某某收到原告支付的40万元后挪于他用,未将该款支付到银行办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宜,也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私自将涉案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向原告释明有关法律关系,原告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有调解意向后,遂立刻启动诉调对接程序,按照“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审判、以保全促执行”的工作模式,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源头上化解了该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允 陈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