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文简称“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处罚通报:焦作中旅银行因业务连续性及运维管理不到位引发重要信息系统中断,被罚款30万元,这标志着焦作中旅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遭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严重质疑。
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焦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焦作中旅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为郑江。根据公开报道,郑江是焦作中旅银行董事长。
根据通报,焦作中旅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业务连续性及运维管理不到位引发重要信息系统中断”,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银监发〔2011〕104号)第四十条,《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14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焦作中旅银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作中旅银行的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的焦作市商业银行,是在焦作市区11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成立的。2012年9月,焦作市商业银行引入中国旅游集团(中国港中旅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河南省内首家具有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双重背景的城商银行,2015年8月获批更名为“焦作中旅银行”,以“打造特色化一流银行”为愿景目标,致力于“助力旅游发展,创造美好生活”。
业务连续性管理是银行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面对各种运营状况都能确保业务连续运行。
2011年12月,中国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明确指出,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必须有能力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起一整套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否则,一旦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