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郭浩仪 葛爱峰 深圳报道 新年伊始,深圳一家百亿私募突然传出噩耗。
近日,一封由深圳前海巨漳资本(下称“巨漳资本”)、深圳前海巨漳财富发给投资人的《致函》在网上流传。
从信函内容来看,巨漳资本的两位实控人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包括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处于暂时停滞状态,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
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关注。1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走访巨漳资本办公所在场地深铁置业大厦,但保安人员表示需要有预约凭证才能进入大楼,且巨漳资本所在楼层不对外开放。同时,记者多次尝试拨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百亿私募实控人一死一伤,或涉嫌经济犯罪
公开信息显示,巨漳资本(深圳前海巨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经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于深圳前海自贸区,专注于上市公司IPO、再融资(定增配股)、并购重组等项目投资,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超100亿元。
记者通过天眼查信息了解到,巨漳资本的两位实控人分别为林淑青和古景腾。其中,林淑青为巨漳资本的法定代表人;古景腾为云南巨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关巨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家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相关业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深圳前海巨漳资本为股权、创投类私募,全职员工5人,实控人、董事长为林淑青,一共备案了5只产品,其中4只已清算。
上述《致函》表示,目前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公司正全力配合相关调查事项。不过,关于两人死伤的具体时间及原因,该信函并未透露。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巨漳资本的公告称,公安经侦和刑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虽然没有披露调查的方向,但既然是经侦和刑警的联合调查,可以推测相应的调查应该同时包括了实控人死因和巨漳资本涉嫌经济犯罪的两个基本方向,以及两个方向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一位投资人士向记者透露,两位实控人为夫妻关系,案件或与产品兑付问题有关。
主打境外打新存疑,多只产品未备案
根据官网信息,巨漳资本表示其拥有一支由国内外银行、证券、审计、法律等行业精英组成国际化资深投资团队,有10年以上的国际市场投资经验,曾成功投资阿里巴巴、途牛、F-英利、训修实业、中国邮储、阅文集团等IPO新股项目。
记者梳理发现,巨漳资本的宣传案例多为境外投资项目。巨漳资本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投资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巨漳资本共参加IPO新股投资66只;其中美股1只,单票平均收益率20%;港股30只,单票平均收益率33.22%;台股35只,单票平均收益率33.62%。
据了解,国内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出境需要具备QDII资格,但记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QDII名录中却不见巨漳资本的踪影。作为一家股权类私募,巨漳资本却主打境外打新,这难免让投资者产生疑惑和担忧。
与此同时,巨漳资本还存在着其它风险事项。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前海巨漳资本对外投资过69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40家仍处于存续状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要求,所有资管产品必须登记备案,依法披露产品净值。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产品中,目前仅有1只巨漳资本的产品正在运作,为深圳市巨漳汇漳商务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托管人为兴业银行。
齐岩冰告诉本报记者,事实上,巨漳资本的私募基金管理架构及其运作方式一直备受争议。林淑青通过台资独资设立巨漳投资管理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以港台境外证券投资作为募集资金和投资的主营方向,其中涉及到管理架构合规性、QDII境外投资资质和外汇许可,以及私募基金的备案、资金托管、宣传推介的合规性等多种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结合巨漳资本公告显示的林淑青一人把控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通过私募产品备案、资金托管和境外投资资质查询显示出的信息,同其历次数据报表载明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可以初步判定巨漳资本以上多处涉嫌的违规,很可能已经达到了涉嫌刑事犯罪的程度。因林淑青死亡而导致的投资业务陷于停顿不属于特别的免责理由,因此巨漳资本很可能将会面临违约纠纷,特别是如果经依法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对于因此导致的巨额损害,巨漳资本及其关联方恐怕难逃赔偿责任。
深圳私募开年就收三张罚单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深圳私募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深圳一共有4320家私募基金、数量上仅次于上海,这些私募管理着19368只基金,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26万亿元,在36个辖区中排名第三。
在私募环境活跃的同时,行业乱象也时有发生。《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2022年首个交易日,深圳证监局就重磅出击,对相关私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违规行为下发了3张罚单,处罚对象包括深圳市信诚达资管及其法定代表人何采山、深圳前海动产投资及其实控人彭跃等。
整体来看,上述主体受处罚的原因是由于存在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相应采取了处以罚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私募均已经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不仅如此,就在上个月(2021年12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第六期私募监管情况通报,显示共有72家私募因为重大违规及异常的情形而被通报。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国诚资本。该公司不仅因存在触碰监管底线情形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而且因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深圳证监局表示,本次被纳入名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事由主要包括:因触碰监管底线情形被采取公开谴责等监管惩戒措施、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以及因失联、未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等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情形。
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研究员余洋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证券和股权两大类,私募证券基金一般采取契约式基金的形式,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目前,契约式基金的管理流程相对严格,而有限合伙企业由于相对灵活度更高,更容易滋生违法违规行为。眼下,私募基金行业仍存在产品不备案、不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况。
展望未来私募基金行业,余洋认为,应从投资者教育、基金管理备案、资金汇集账户监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业务规范和监管,规范私募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