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的内容,有详有简。详细的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以及编制、传递、审核、整理、汇总的方法和程序;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及其核算内容;账簿的组织和记账方法;记账程序和记账规则;成本计算方法;财产清查办法;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报送程序;会计资料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企业一般用什么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
一、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
二、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配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三、注意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句话,“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才有设置门槛。像是下列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带有因陋就简、便宜从事、适当简化核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想跟国际接轨的企业,都应该选用更高一档的标准,即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而不能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工业企业使用哪种会计制度
目前的工业企业,上市公司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的企业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企业选择什么会计制度
1、 日常工作中,上市公司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可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减少了66个会计科目,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其中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上市公司必须选择,强制执行,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核算的最基本的内容,包括会计假设、会计要素、财务报表等基础内容及核算准则,具体准则明确了各项财务核算的详细准则。2013年,财政部对部分具体准则进行了调整,包括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等。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
一、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
二、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配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三、注意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句话,“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才有设置门槛。像是下列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带有因陋就简、便宜从事、适当简化核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想跟国际接轨的企业,都应该选用更高一档的标准,即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而不能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