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领取离婚证。
一般情况下,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实践中也有部分地区允许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关系的双方都不是目前住所地的户籍,且目前住所地也不接受因其是原婚姻登记机关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是不可以的。
协议离婚流程:
1、由当事人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申请进行初审;
3、审理完成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接下来由夫妻双方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再次进行审查;
6、最终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登记、发放离婚证。
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在目前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因工作等原因一方连续在目前住所地居住一年以上,那么目前住所地则为一方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您双方可以对于离婚协商一致的话,建议先开具任意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哪一方可以顺利开出,该方即可作为被告,另一方作为原告,以方便诉讼。如果您开不出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的话,可以用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可以证明对方已经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尝试立案。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申请。
2、立案大厅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准予立案,同时会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缴纳诉讼费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接下来会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同时,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有3种:
(1)如果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则撤回起诉。
(2)如果被告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如果原告仍坚持离婚但被告不同意,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