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监督法规是什么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社会保险监督的作用
社会保险监督可以说是社会保险管理的一部分,但它又不同于社会保险管理本身,具有社会保险管理所不可取代的作用。
(一)制约作用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事业,既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这就需要一种机制,监督社会保险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因此,社会保险监督对社会保险管理者的行为起着制约作用。
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不可能对所有具体管理行为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一定的法律体系下,管理者还有很大的自主权,对于管理者这种自主行为的约束,其标准就是是否维护和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也需要社会保险监督发挥约束作用。这种制约作用是社会保险监督的基本作用,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二)信息反馈作用
在任何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保险政策、法律与法规都需要在实践中修正、补充,其依据是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结果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监督从各个方面掌握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并将其客观地反映给国家有关部门,以求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三)公证作用
社会保险管理的结果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往往具有模糊性,难以直观判定,这就需要一种合理的机制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结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公证,以便正确反映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社会保险监督通过对社会保险管理结果进行评价而在客观上起到这种公证作用。
三、什么是社会保险监督
社会保险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专门监 督机构及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的监督检 查活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主 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用人单位、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个 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收 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