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药品广告中不能使用的广告语是什么?
1、表示对疗效有十分把握。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彻底治愈”、“药到病除”、“根治”、“根治不反弹”、“安全无副作用”等;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药效特强”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广告语,凡是使用了这类语言的广告均是违法药品广告。
2、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一些病症尚无特殊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等。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误导患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3、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总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然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这类宣传手段,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
4、利用患者、专家、医疗、科研、政府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虚假的患者用药效果误导消费者对号入座;借专家、权威科研机构的威信吸引消费者;借在某些国家的多个医疗机构临床成功等宣传误导患者。
另外,国家规定一则合法的药品广告必须有药品通用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等内容,如果该药品有禁忌的还需要说明;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禁止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不能宣传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二、违法医药广告的危害性
违法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了患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医疗工作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十分强烈,已经成为群众举报的热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其造成的危害决不可低估。
1、害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多数患者在饱受病痛折磨时,极易“病急乱投医”,因此,虚假医药广告实质上已经有“危难之际落井下石”的意味。患者受到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后,轻则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重则病情恶化,这无疑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其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扰乱了医药广告市场正常的出证、发布和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和药品市场秩序。医疗机构不惜巨资,千方百计打“擦边球”,甚至公然做违法广告,误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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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危害影响:
1、违法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了患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医疗工作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十分强烈,已经成为群众举报的热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其造成的危害决不可低估。
2、由于多数患者在饱受病痛折磨时,极易“病急乱投医”,因此,虚假医药广告实质上已经有“危难之际落井下石”的意味。患者受到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后,轻则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重则病情恶化,这无疑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3、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其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扰乱了医药广告市场正常的出证、发布和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和药品市场秩序。医疗机构不惜巨资,千方百计打“擦边球”,甚至公然做违法广告,误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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