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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肾功能不全慎用硫代硫酸钠注射剂

2020-06-12 16:17:5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董童)国家药监局于11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修订硫代硫酸钠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硫代硫酸钠注射剂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修订要求显示,该药品与亚硝酸钠从不同解毒机制治疗氰化物中毒,应先后作静脉注射,不能混合后同时静注。该药品继亚硝酸钠静注后,立即由原针头注射本品。口服中毒者,须用5%溶液洗胃,并保留适量于胃中。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选择剂量,并监测肾功能。硫代硫酸钠主要由肾脏排出,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的可能性较大,在剂量选择上应注意,并应监测肾功能。

公告要求,所有硫代硫酸钠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按照附件要求见修订说明书,于2020年9月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明确,上述硫代硫酸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公告提示,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硫代硫酸钠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附:硫代硫酸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注射用硫代硫酸钠和硫代硫酸钠注射液说明书须按下列要求修改:

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

1.全身性损害:苍白、乏力、晕厥、水肿等。

2.神经系统损害:头晕、眩晕、头痛等。

3.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等。

4.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瘙痒、皮疹、多汗等。

5.呼吸系统损害:胸闷、憋气等。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血压降低等。

7.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8.其他损害:潮红、局部麻木、注射部位疼痛、暂时性渗透压改变等。

二、【注意事项】项修订为:

1.静脉一次量容积较大,应注意一般的静注反应;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若提示低血压应调慢滴注速度。

2.本品与亚硝酸钠从不同解毒机制治疗氰化物中毒,应先后作静脉注射,不能混合后同时静注。本品继亚硝酸钠静注后,立即由原针头注射本品。口服中毒者,须用5%溶液洗胃,并保留适量于胃中。

3.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选择剂量,并监测肾功能。

4.硫代硫酸钠主要由肾脏排出,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的可能性较大,在剂量选择上应注意,并应监测肾功能。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责任编辑: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