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沈阳11月12日电(记者辛阳)近日,沈阳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办托儿所。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各区、县(市)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同时,将规范发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监督管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运行,确保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3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