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山西门诊特药报销比例提高

2022-02-17 16:31:20 来源:健康报

(特约记者 刘翔)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双通道”药品范围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对该省门诊特药政策进行了调整。从3月起,该省特药由95个增加到139个,国家谈判药品中的36个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其他国家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管理。概括来说,该省门诊特药范围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从2017年开始,山西省先后4次从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95个门诊特药,患者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两个渠道(即“双通道”)购药均可报销。本次调整,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的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等36个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2个药品,医保乙类目录中的利鲁唑等8个药品,纳入全省特药范围。本次新增的特药,主要包括罕见病、恶性肿瘤、传染病(丙肝、艾滋病等)、血小板减少症、皮肤病、阿尔茨海默病、类风湿关节炎等病种。

该省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仍执行原规定按70%报销。新版特药目录中有21个专门用于罕见病治疗的药品,包括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法布里病、肢端肥大症等,职工医保按70%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按60%报销,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他特药,职工按65%报销,城乡居民按55%报销,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

本次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包括未办理门诊使用特药备案手续的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特药,不再需要提前在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只要主管医师诊断符合适应证并开具处方,经特药责任医师审核后,即可使用相应的门诊特药。住院使用特药,药品费不计入住院费用,单独结算,但医院须在病历中完整记录,且只能开具在院期间用药的处方量。出院后需在门诊使用特药的,仍执行原有管理规定,须在特药定点医院诊断备案,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特药定点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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