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艳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内部审计工作被弱化、虚化、边缘化,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等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内审机构建设。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审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总审计师,总审计师不得同时分管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应当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要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工作协调联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与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等工作计划有机衔接。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单位。
《意见》强调,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坚持依法依规审计,聚焦关键业务和重点环节,着力揭示经济运行风险隐患。推进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积极推动实施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大型医用设备绩效审计和医用耗材、政府采购等专项审计。加强审计项目全流程质量管理,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健全清单管理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意见》提出,着力推动科技强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审计工作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