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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个允许”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2022-09-19 16:08:06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毛旭 通讯员 邓睿)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完善薪酬核定方式,采取核定薪酬总量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调控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完善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或绩效工资总量;同时,要完善倾斜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并聘用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特色优质专科学科带头人等,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意见》明确,实施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在核定的薪酬总量或绩效工资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实施自主确定薪酬体系,公立医院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科研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同时,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的3倍以内,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要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或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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