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食品安全员

2022-09-27 16:08:37 来源:健康报

(记者 杨金伟)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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