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云南省药品监督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云)药监药罚〔2021〕8号。
处罚信息显示,砚山县生元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及销售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被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0万元罚款等处罚。
砚山县生元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主要从事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等业务,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智明。值得注意的是,因此次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智明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