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闽明药稽行罚〔2021〕3号)显示,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医药”)销售劣药醋莪术被罚没合计3389.28元。
处罚信息显示,民生医药销售的醋莪术(标示生产单位:樟树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1608417),因【检查】项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民生医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389.28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批劣药生产单位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此前涉多起生产销售劣药案。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2021年6月3日公告(药生202104-05)
来源:2020年11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