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在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安排上,标注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大队按照“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提升我市公民公共文明素质,创建文明新密、法治新密、和谐新密,充分发挥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公共交通场所、进景区、进宾馆等法治宣传活动。 (于培林 吕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