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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2018-11-23 10:44:40 来源:中华网河南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涉事商场门店

食用过期食品对人体危害很大,执法部门对销售过期食品都会严厉打击,至少都会作出严厉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还会触犯刑法。但是总会有不少商家昧着良心,在食品生产日期上做手脚,让过期食品“起死回生”再销售。近日,市民在洛阳大张旗下三家精品超市均发现一款名为“泰国黑莓果米”的商品生产日期被篡改的问题。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被篡改生产日期的泰国黑莓果米

有网友向中华网河南健康频道反映,洛阳市“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 香金牌泰国黑莓果米有出现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现象。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11月20日,本网工作人员先来到了洛阳大张盛德美景华路店,发现该款商品生产日期醒目注明2018年4月26日,在下面隐藏着一些模糊不清的印记,隐约能看到有个“4”字,不细看还真的难以分辨。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新日期下隐藏的 "4"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又来到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勤政苑店、长申国际大张精品店进行暗访,发现同款产品的生产日期都有被篡改过的迹象!新的日期后面掩盖着模糊的“13”字样和字母。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新日期下隐藏的"13"

目前本网已将该事件举报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食品、小票及相关视频等证据已移交洛阳市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级食药部门已受理此案件!

据了解,洛阳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在洛阳市区及各县区有不少网点,大张零售业为当地知名同品牌。“大张超市在洛阳地区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更何况洛阳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属于大张集团旗下的精品超市!声称“30天不满意就退换,购物零风险,真品换信任,诚心换真情”,真没想到竟然会做出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恶劣行径!” 现场一顾客一边说着,一边指向该该购物广场的宣传栏。

洛阳大张精品店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食监局已受理

洛阳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内宣传栏

针对该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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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这是消费者能否安全食用基本参照,同时生产日期也是广大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最直接参照。

目前市面上对商品生产日期标注有喷码、打孔、烙(压)印、色差、图案等,无论何种标注方式都必须具备“年月日时”四要素,位置醒目,便于公众识别和理解。事实上,生产日期是商品重要的身份信息,是辨别商品质量保证期和安全使用期的重要依据,生产日期一旦生成便具有客观、真实、稳定等特性,不容篡改。所谓“篡改”,就是通过作伪手段对事物原状、性质等进行蓄意改动或者歪曲。篡改商品生产日期,就是采用涂抹、置换、更改、剔除、覆盖等伪造手段改动商品原有的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限期使用的商品已临近保质期;二是商品已过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三是规避责任的篡改行为(企图开脱同一生产日期的责任风险)。最终目的在于“掩人耳目”销售临界商品,甚至已经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等。由此可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基本属于“问题商品”潜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某贸易有限公司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身体健康权,由于涉案货值巨大,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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