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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未经备案生产销售 轻隽(上海)公司被罚42万元

2021-12-06 13:49:1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杜丁 见记者安荻)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一则关于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4198号)。

“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未经备案生产销售 轻隽(上海)公司被罚42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闵行区申虹路1188弄11栋的场所内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并进行销售(“万会家”为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该“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并未进行过相关普通化妆品备案。

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的小罐子包装耗材由公司从网络购买,纸盒包装耗材由公司向个人订购制作,该纸盒包装并未载明“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的备案人等信息,且被委托生产企业为虚假信息。

该公司用于生产“万会家”牌皮肤速复啫喱的原材料即上海元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的“肤润洁”抑菌膏,该抑菌膏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资质齐全,且具备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报告,本身系合格消毒产品,但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其重新生产为化妆品,其成分中含有葡萄糖酸氯己定,该成分未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内,并非合法化妆品原料。

通报称,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未进行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其销售标签信息不全且标签含有虚假信息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其使用含有葡萄糖酸氯己定成分的原料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构成了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 13200 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及原料共计啫喱原料74袋、啫喱成品21罐(有包装)、啫喱成品40罐(无包装),瓶盖(黑)3箱、纸盒包装2箱、棕色小玻璃瓶2箱、玻璃瓶垫片1箱,并处以罚款422400元。

资料显示,轻隽(上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明安涛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菊为持股100%的大股东。

(责任编辑: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