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今年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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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截至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9%、204%和309.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5.3%、123.8%和278.5%。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和偿付能力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夯实监管数据基础;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完善非标投资相关监管标准,提升资产估值的准确性,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加强风险预警和压力测试,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前瞻性;加强风险综合评级通报和约谈力度,夯实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