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有权行使下列收集证据的职权:(一)要求当事人举证;(二)询问当事人;(三)查询、复制与消费者权益争议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收集其他有关证据。当事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工商所收集证据。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
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有权行使下列收集证据的职权:(一)要求当事人举证;(二)询问当事人;(三)查询、复制与消费者权益争议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收集其他有关证据。当事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工商所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