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使用服务商标注册
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服务工具、附赠物、促销物品上。它属于服务商标最为普遍的一种使用方式。
2.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外的建筑物或者公共汽车、广告气球、飞船等上面或者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这种使用形式抽象地把商标和服务结合在一起,它同样可以起到表明服务出处和保证服务质量的作用,同样应当认定为服务商标的合法使用方式。
3.联合服务商标中使用了其中一个商标,即视为对联合服务商标整体的使用。
4.防御服务商标在一项服务中使用即应视为在所有服务中已使用。
5.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应视为该服务商标已被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
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3.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