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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终止是什么意思?合同终止和中止的区别在哪?

来源:律速网 2023-05-04 07:58:09

一、合同效力终止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终止的意思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

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2.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合同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终止和中止的区别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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