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仓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
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
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