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案是什么意思?
仲裁结案就是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
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
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5条
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被起诉了不去开庭会怎么样?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
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2.对于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3.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的,可以拘传。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5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
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