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被告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不一定就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且,也确实有可能存在着所谓恶人先告状的这样的一种情况,所以,被告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后也没有必要慌张。问题的关键在于,就算被告不做任何的准备,不会因为被告的态度影响到法院的审理工作,这样的态度反而对自己很不利。
民事诉讼不应诉会怎么判?
1、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可能或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