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发生追尾的处理程序如下: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行驶;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
2、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除外。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人员全部在路边隔离护栏外等候交警到来,切不可在高速公路或者紧急停车带等候,也不可坐在事故车内等候,以防止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
4、交警到来后勘察现场、调查,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处理,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追尾事故一般由后方车辆全责,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前方车辆故意所为,且后方已经采取紧急措施避让;
5、驾驶人在发生违章事故后,应尽快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可以,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有人员伤亡,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伤残鉴定,以伤残鉴定的等级要求对方相应的赔偿;
6、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按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无异议,交警划分责任结束后需要及时转移车辆,及时维修,进入理赔流程。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高速追尾,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变道而发生的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扣分,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车,要扣3分并罚款。高速追尾事故所扣的分值是不定的,主要是看事故的严重度,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度来定。最轻所扣的分值为1分,最重则高达12分。再根据事故的严重度以及所扣的分要罚一定量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