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保险合同的变更的办理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一)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二)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九、战争条款
十、保单转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