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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分为几类?保险方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律速网 2023-06-13 15:32:46

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资料图片)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涉及的面很广,种类很多,按合同的标的可作以下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在这里,财产保险是狭义的,这里所讲的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法人组织的有形实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产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宫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个体工商户接受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来料加工、装配、代销、代修业务,而合同规定个体工商户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划分为可保财产、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指必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参加保险的财产,这类财产主要包括(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可保财产是(1)属于被保险方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方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方经营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方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保险方的责任

A、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引起的责任,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赔偿金应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的10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B、对投保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由保险方负责偿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C、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可以以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为条件,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予赔偿,再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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