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经营权要收回吗
(资料图)
个体出租车经营权收回出租权经营权到期,政府可以强制收回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出租车经营协议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