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不能租赁哪些人
房屋不能租赁以下这些人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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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房屋租赁不想租怎么处理
租客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租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
三、房屋租赁税如何算
房屋租赁税费的计算方式是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